農村不動産證或者動産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說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房産證上所有人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時候,可以明确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隻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于共同财産。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以随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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