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當競争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争,制止不正當競争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法律。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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