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的處理有三個程序:
(1)調解。基層調解組織對企業行政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争議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
(2)仲裁。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和争議當事人申請對争議案件進行調解仲裁。
(3)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勞動争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