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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發展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8-03 06:01:57

來源:【中國科學報】

文 | 梅宏(中國科學院院士、CCF中國數字經濟50人論壇主任委員)

當今世界正在經曆一場源于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引發的大範圍、深層次的社會經濟革命。

數字經濟作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後的新型經濟形态應運而生,數字化轉型已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

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各國正着手進行精細化、體系化的政策制度布局,政策關注點從經濟領域拓展至政府、社會、生态環境乃至文化文明等衆多領域,政策着力點深入到數據基礎制度與數字基礎設施等更底層。

在我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建設數字中國、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國家戰略選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和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成為布局的重點方向,有關新基建、東數西算和數據交易所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構建方面的進一步戰略部署也正在醞釀之中。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這是對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重要部署。

與此同時,在數字經濟領域,産業數字化轉型也已經進入深水區,諸多“硬骨頭”問題亟須攻克。

目前,我們對數字經濟一些相關現象和問題的認識與理解還有待深化。

例如,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性資源的地位已形成廣泛共識,然而,數據作為生産要素發揮作用,無論在制度還是技術方面,都尚處于探索階段。

要想真正透析現象背後的本質,攻克其中的新問題、新挑戰,有必要站在人類曆史長河和全球大格局層面進行大跨度的審視,也必須從多學科、跨領域的多個視角進行全方位的審視。

有一點共識已經形成,即數據是數字時代的關鍵生産要素。數字時代網絡全面覆蓋,計算無處不在,要素廣泛連接,萬物數字化,進而數據化,成為經濟全要素生産率提升的重要驅動力。

伴随社會經濟的數字化進程,數據發揮倍增效應、疊加效應,賦值賦能社會經濟各行各業全過程,驅動着社會經濟的數字化轉型、網絡化重構和智能化提升,體現在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數字文化、數字生态環境等多個方面。

全球著名咨詢公司FrostSullivan在2019年發布的《2025年世界頂級全球大趨勢及其對商業、社會和文化的影響》一文中提到,數據支撐着未來,90%的變革性轉變嚴重依賴數據的流通和使用。

數字經濟的發展,核心就是數據價值的充分發揮。而數據價值的發揮依賴于多源(元)數據的融合碰撞和數據的共享流通,數據隻有動起來、用起來才能産生價值。而數據全生命周期又涉及衆多利益相關者,隻有各方面的積極性都得到充分發揮和保護,才有可能将數據價值最大化。

數據成為生産要素是當前時代重要特征之一,其價值和意義可以從兩個視角來看:一是本體論視角,數據本身蘊含很多信息、知識、規律甚至智慧,蘊含着價值;二是方法論視角,數據成為其他生産要素的數字空間“孿生”,從而實現賦值、賦能。

相較于傳統生産要素,數據具有獨特特征,諸如:數據資源獲得的非競争性,開發成本高,在動态使用中發揮價值,但邊際成本呈遞減效應;數據使用的非排他性,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可複制、共享,也可多方同時使用;數據價值的非耗竭性,數據可重複使用,可組合、再生,在合理運行下可永遠使用;數據源頭的非稀缺性,萬物可數據化,呈快速海量累積,總量趨近無限,具有自我繁衍性。數據要素作為一種新型生産要素,能夠數據化所有其他要素,并促進其他要素效能和效率的更大提升。

就個人認識,數據的要素化,就是将數據确立為重要生産要素,并通過各類手段讓其參與社會生産經營活動的過程。數據要素化可分為遞進的三個層次。

首先是資源化,即認識數據的資源屬性。大數據時代,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性資源已形成廣泛共識。

數據資源化涉及原始數據的獲取以及後續的清洗、加工和組織等,這是數據價值釋放的前提。

其次是資産化,即在法律上确立數據的資産屬性。我的理解是,數據應該成為和不動産、物産等一樣可以入表的資産,這是要素價值得以保障的根本。作為資産,必然涉及産權,然而數據産權及其确權是當前争議較大的議題。

傳統要素産權的經濟實體性、産權可分離性和流動獨立性,對數據要素而言并不完全适用,由于參與主體多、權屬關系複雜,在現有法律體系框架下難以有效解決數據的确權問題。

最後是“資本”化,即實現數據的“資本”屬性,要使數據的價值可度量、可交換,成為可以被經營的産品或商品。這是要素價值得以釋放并創造新價值的途徑。

當前,數據的流通共享障礙重重,數據的定價和收益分配無章可循,數據平台的虹吸效應、壟斷行為帶來稅收侵蝕、收益失序等問題,有礙數字經濟生态的形成。

應該看到,數據要素化仍是一個國際性難題,尚處于探索階段,在産權、共享、流通、使用、安全和隐私等方面存在諸多制度障礙,面臨一系列技術挑戰。

數據的資産地位尚未确立,目前尚無國家出台明确數據資産地位的“上位法”,還未把數據明确作為資産進行保護。

數據權屬問題還沒有有效解答。數據的權屬性質、權屬的細分等都是争議和分歧較大的問題,也缺乏支撐數據确權的有效技術手段。

數據的共享和流通障礙重重。政府部門間高效共享機制尚待完善,公共數據難以開放,高質量、高價值的數據供給不足,流通模式體系也有待健全。國家間數據跨境流動困難,國際數據治理規則尚待完善,也缺乏支撐數據開放共享的有效技術手段。

數據安全、隐私保護和監管問題突出。例如,數據洩露事件頻發,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猖獗,數據濫用、誤用嚴重。

數字平台帶來數據虹吸、市場壟斷、稅收侵蝕等問題,以及随之伴生的倫理問題和社會問題。數據安全能力建設滞後,隐私保護難度大,有效監管技術缺乏。

我們需要認識到,數據要素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系統化推進。數據資源體系構建是其基礎。數據要素化還處在探索初期,仍有較長的路要走。數據要素制度體系是數字化發展的基礎性保障,制度體系構建需要做好頂層設計,更要留足創新探索空間。

(《中國科學報》記者計紅梅采訪整理)

《中國科學報》 (2022-09-01 第1版 要聞 原标題為《數據要素化仍是國際性難題》)

編輯 | 趙路

排版 | 郭剛

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發展(的變革性轉變依賴數據)1

本文來自【中國科學報】,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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