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籌單不是合同,原因如下:
1、認籌金隻是樓盤開盤前,消費者去開發商那裡填寫個人資料,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後,将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後,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2、在“認籌”數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量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的人。之後,被抽中的選房者再統一選房号統一交首期,統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号後,将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後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産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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