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古代監察官員品秩較低,但權力顯赫,地位尊崇。2.強有力的手段是監察職權充分發揮的重要保障。3.監察機關垂直領導體制為監察職權的發揮減少了障礙。4.中國古代的監察職權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後決定權在于皇帝。5.既嚴厲處罰誣告又允許根據傳聞進行彈劾。6.監察權和行政權的混淆影響了監察效率。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國古代的封建國家為監督政府官員,為國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務,維護既有的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而設立的一項專門的“準司法”性質的國家監督制度。
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律、法令和法制的統一,參與并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是中國古代監察機構及監察官員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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