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滑油出口從2007年開始可以退稅,2007年7月1日以後退稅率為5%,2008年潤滑油出口退稅率為百分之13%,2009年調整至百分之11%。
退稅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再投資退稅、複出口退稅、溢征退稅等多種形式。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大幅提高出口退稅率,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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