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管縣市是指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實現省财政與市、縣财政直接聯系,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2002年以來,浙江、湖北、河南、山東、福建、廣東等省份先後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将一部分歸屬于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和社會管理權直接賦予經濟強縣,在财政體制等方面實行了“省直管縣”。這些“強縣擴權”的破蛹之舉,在實踐中直指上世紀80年代興起繼而約定俗成的“市管縣”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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