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大事》作為前段時間爆火的電影,收獲了很多人的眼淚和好評。小編作為主演朱一龍的顔粉,早就按捺不住蠢蠢欲動的心,但苦于找不到小夥伴,就一直擱淺看電影計劃。直到前兩天,小編終于找到小夥伴一起去看《人生大事》了。激動的心,顫抖的手啊。觀影過程,全程專心緻志,沉浸式看劇,跟着劇中人物一起哭一起笑,仿佛真真切切的融入了他們的生活。不得不感歎,這部電影值得眼淚和好評!廢話不多說,小編看完電影,職業病又出來了,借此電影,和大家分享幾個常見的法律知識點吧。
1、“上天堂”的店面,三哥能得到所有權嗎?
劇中,莫三妹年輕時為了女朋友和别的男人打架,因此進局子,蹲監獄,出來後,一心想得到老爹經營的殡葬店“上天堂”,然後賣掉給女朋友開母嬰店。但目前,老爹是房子的所有權人,不願意直接将房子給三哥,給三哥考察期,看他是否能繼承老爹的衣缽,将殡葬行業傳承下去。後來,老爹因病去世,生前未将房子過戶給三哥,那老爹死後,房子一定是三哥的嗎?答案是,不一定。劇中三哥還有一個大姐,時常陪着老爹出現,也就是說 ,老爹死後,房子作為老爹的遺産,繼承人有大姐,三哥兩個人。不過從劇中情節看,大姐不會和三哥争房子。大姐隻需要在繼承開始後,明确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即可。三哥就可以繼承老爹的房子了。
法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三哥為啥不能收養小文呢?
劇中,三哥和小文像一對歡喜冤家,一開始,兩個人都看不慣對方,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個人互相治愈,三哥萌生收養無父無母的小文的想法,但卻被告知不符合收養條件。那麼我國法定的收養條件是什麼呢?
法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隻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因為三哥的年齡和小文的年齡相差沒有40周歲,所以三哥不具備收養小文的條件,隻能由三哥已經結婚的好哥們收養。
以上就是《人生大事》中和生活聯系最緊密的法律知識點,你學到了嗎?關注小編,看劇也要學知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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