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失信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等措施,直接或間接限制失信别執行人出入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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