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書的内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内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内容,可能會藏有後患;
3、離婚協議書的内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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