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隻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産生的任何後果均由本人負責。
【法律依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内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隻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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