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保險公司的墊付,法定的墊付義務隻發生在交強險中,而商業三者險等商業險種,對墊付更多是出于一種自願,當事人沒有強制要求墊付的權利。
對于交強險的墊付,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在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發生的情況下,造成車禍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标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将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内墊付: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進行墊付時,是依照責任限額确定的。如果被保險機動車有責,則最大理賠限額一萬元;如果被保險機動車無責,則最大理賠限額一千元。此外,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可有權向緻害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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