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基本上每個月都要繳納一筆物業費,然而,收取公共水電費合理嗎?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物業收取公共電費是合理的。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業主對私人建築物之外的共同使用部分,應當享有權利,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棄或而不履行義務。所以小區内的業主不能以任何借口去拒繳公共電費用。
其中規定物業小區内所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最終由用戶承擔,每一戶業主自己單獨消費的氣、水、電、暖、有線電視可以直接向有關單位繳費,但公共區域内的水電能耗(路燈、景觀噴泉等)也在物業管理區域内,為了保證小區公共設施正常運轉,這部分費用由小區業主均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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