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不屬于刑事犯罪,屬于刑罰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于适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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