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股權一般是按出資比例來分配。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35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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