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懂車帝原創 邢秋鴻
[懂車帝原創 行業] 2021年底,公安部發布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其中,《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于4月1日起執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于4月1日起執行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交通違章、違法行為的積分等進行了調整,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則對C1駕駛證将實施4項改革,下面來分别看一下。
交通違章/違法記分調整:超速20%以下不扣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違章、違法記分管理制度等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具體來看,變化主要集中于以下幾點:
1、超速20%以内不扣分
2022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明确,将超速規則進行了修改。此前超速50%以上扣12分,20%-50%扣6分、20%以下扣3分。
調整後,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記分,超速20%-50%記6分,超速50%以上記12分。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最低規定時速記3分。
超速20%以内不扣分
針對9座及9座以上的載客車輛以及大型運輸車輛,超速50%以上由原來的12分轉變成記9分。
同時,将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參加相關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等,一個記分周期内最高可扣減6分。
六種情況記分減少
2、六種情況記分減少
兩種情況記分增加
3、兩種情況記分增加
4、新增兩項條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化了很多流程
取消增駕實習期、記分36分以上增加科目二考試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化了很多過往重複、多餘、不必要的流程和項目,如減少增駕的考試項目、取消增駕後的12個實習期;但在松綁的同時,也加強了管理和監督。主要變化如下:
1、取消增駕實習期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也就是說,4月1日起,增駕準駕車型後再無12個月的實習期,如C1增駕D/E摩托車證,或C1增駕AB類駕照,再沒有實習期的限制。
記分達到36分及以上的,需重考科目一、二、三
2、記分36分以上,增加科目二考試
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增了這樣一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
經常開車違章的朋友們要注意,新增的這項規定意味着,以後記分達到36分及以上的,不僅要參加滿分教育學習,還要重考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3、C類駕照考試進行了調整和簡化
C2考試删除“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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