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對于一般的病情由監獄救治,如果發生重大疾病的需要的長期治療的,監獄看守會通知其家屬的。我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法律依據:《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擔保人應當向罪犯所在監獄交納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醫保證金。罪犯重新犯罪或違犯國家關于對保外就醫罪犯監督管理規定的,保證金全部沒收。罪犯保外就醫期滿,未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無限期保外就醫罪犯刑期執行已滿或病已痊愈;收監執行未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證金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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