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是指依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許可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的相關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事項的制度。
二、全文:
1、是指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咨詢國稅職責範圍内的涉稅事宜,承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涉稅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資料以及不予辦理等事項的制度。
2、遇到納稅人所辦事項的相關手續、資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不明确等特殊情況的,承辦人員應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将結果即時告知當事人。
3、納稅人電話咨詢有關涉稅事項辦理事宜時,承辦人應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的手續、材料、程序和受理時限。各辦稅服務廳應設立電話咨詢記錄簿,并作好一次性告知的電話記錄。
4、各辦稅服務廳要在納稅人集中辦稅場所設立公告欄、觸摸屏,統一公布涉稅事項所需材料、程序、時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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