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拿回來。
火車站是公共事業經營機構,不是管理機構。
至于刀具、危險品或其他不被允許帶上火車的物品,乘客可以選擇自行處置或者丢棄,火車站隻是“提供丢棄物品的容器”,并不是“扣押”。
另外,火車站内一般有警察執勤,警察在執勤範圍内有扣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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