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處和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将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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