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句中充當的成分不同,含義就不同。
例如“付之于行動”這裡的“之”指的是代詞,指代方法,決定"于"有在的意思把這個想法在行動實施“寡人之于國也”之是主謂之間"于"是"對于""在于",也可充當作“諸”等多種理解。
也有如下用法:
1、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可譯為“在”“到”“從”等;
2、引進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譯為“向”“對”“跟”“與”;
3、引進比較對象。譯為“比”;
4、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被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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