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請條件:
1、購房申請人得具有深圳戶籍;結婚後,夫妻雙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戶籍。
2、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
3、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軍人與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單親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條件。
6、具備以上其中的一項,在申請深圳安居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必須在深圳沒有購買過任何住宅房屋,同時在深圳市也沒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沒有領取過未購房住房補貼等等。
7、如購房申請人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應将符合深圳市當時所公開出售安居房申請條件規定的時間。購房申請人家庭必須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當時所公開出售安居房申請條件規定的家庭年收入标準。
安居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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