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逃跑了,抓不到的話。就無法對其進行拘留和處罰。如果受害人被判定為輕傷的話。對于對方受害人可以有要求刑拘和賠償的責任。就牽涉到了刑事責任。可以對對方進行判刑的。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别作出如下決定:
(一)确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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