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合同是指合并雙方就合并條件及合并程序達成的合意。合并合同是公司合并的基礎和依據,在公司合并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司合并合同的普通條款包括:
1、合并後的公司章程。
2、存續公司的新增股份、新設公司的股份情況。
3、資本和公積金。
4、公司董事的事項。
5、公司職員事項。
6、财産的交接與交接前财産的管理。
7、合并程序及合并日期。
8、合并合同的變更、解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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