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紅酒專賣店的形式經營,選擇合适地段,開設一定規模的門店或者租用大型商場的專櫃;;
2、選擇一個可以辦公和儲存紅酒的場地開展業務,代理商與本區域衆多的紅酒銷售渠道商合作,分期分量批給衆多的煙酒行、酒樓賓館舞廳、商場酒類專櫃等等,業務做開後,以電話聯系進行補貨。
3、代理商利用自身社會及人際關系資源或個人影響力,直接向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酒店、娛樂場所供貨;
4、專賣店形式,有了門店,自然就有上門購買的客戶,積累人脈,對于熟悉的顧客,可以發放會員卡,長年折扣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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