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彩禮一般是不需要返還的,但以下情況彩禮需要退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時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離婚時生活困難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
适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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