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商标是要審查的。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二十八條,對申請注冊的商标,商标局應當自收到商标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内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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