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好團員證,返回原入團學校内,聯系學校團支容部書記;在校團支部書記的引領下,查找檔案;團員證交團支部書記審驗團籍注冊情況,如有遺漏注冊需補交團費後注冊,直至離開原學校時間;填寫組織關系接轉,并加蓋團支部章;将入團申請書、入團志願書、團員證交現讀學校接受。
團員在工作、學習單位或居住地區變更時,須持團員證及時轉接組織關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半年未轉接組織關系的,應按自行脫團處理。
轉出接收團員組織關系,應在團員證“組織關系轉接”欄内填寫團員轉出、轉入組織關系時間,注明團費收繳情況,并加蓋公章。
團員證是團員組織關系的憑證。在全國範圍内,各機關、企事業、鄉(鎮)、學校等基層團委及地方各級團委,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均可以通過團員證直接相互轉接團員組織關系。在縣級行政區域内,基層獨立團支部,團總支均可通過團員證相互轉接組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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