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化工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在化工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征得該注冊化工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化工工程師簽字蓋章并承擔責任。注冊化工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化工工程設計;化工工程技術咨詢;化工工程設備招标、采購咨詢;化工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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