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鑒定的辦理是法院可以進行相關的強制措施,讓對方必須履行。司法實務中,民事訴訟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一方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法院準許并移送司法鑒定中心,另一發拒不配合,鑒定中心因此将案卷退回法院。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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