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不一定要有遺囑執行人,在份數上也沒有要求,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遺産繼承人保管。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