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伍的基本條件是:
(一)、
1、退伍後被編入預備役或者民兵後,戰時所在部隊轉入現役。
2、戰時國家動員适齡公民入伍。
(二)、和平時期退伍後因有專業技術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
(三)、在地方考取軍校被錄取的。
【法律依據】
《兵役法》第二十四條: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根據需要可以适當延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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