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以下物品不能快遞:
1、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
3、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
4、各種貨币;
5、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6、易腐爛物品;
7、活的動物(包裝能确保寄遞和工作人員安全的蜜蜂、蠶、水蛭除外);
8、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損毀其它郵件設備的物品;
9、其它不适合郵遞條件的物品。
因此,現金不能進行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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