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管所是少年犯管教所的簡稱,是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少管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由各省、市、自治區司法機關直接管轄。設所長一人、政委一人,副所長、副政委若幹人。職能機構除有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基本相同的設置外,還要設置必要的教研機構,配備教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規定,少年犯管教所應當着重對少年犯進行政治教育,道德和基本的文化與生産技術教育。根據少年犯的特點,在照顧他們生長發育的情況下,讓他們從事輕微的勞動,采取誘導、關懷、鼓勵、感化的方法,進行适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點的德、智、美、體的全面教育,促使他們思想轉化,早日改造成為有利于社會的新人;并為他們将來升學、就業創造條件。少年犯已滿18周歲、餘刑在2年以上的,應轉送監獄、勞改隊關押改造。根據我國刑法第14條的規定,由政府收容教養的犯罪少年,也可送少年犯管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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