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于房産監護人是監護人對于被監護人的房産的處置的權利,監護人在沒有征得被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沒有資格私自處理當事人的房産。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财産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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