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轉讓是商标注冊人将其注冊商标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商标轉讓不必須變更,轉讓核準後予以公告即享有專用權。
《商标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标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專用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