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售申報期,是指可轉債在觸發強制回售條款後,投資者将可轉債回售給上市公司的時期。可轉債一般有強制回售條款以保證投資者的權益,一般是在連續一段時間内正股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一定比例,就會觸發強制回售條款。
2、在回售申報期之前會進行回售公告,一般在回售條款生效日後的5個交易日内為有條件回售公告期。在此期間上市公司(發行人)需在指定媒體上發布不少于3次回售公告,詳細說明回售要求和申報方法。
3、回售申報期:公告期滿次日進入回售申報期。回售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回售也可以選擇不回售,選擇回售需要主動申報。申報期一般為5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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