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出售公有住房納稅方法如下:
營改增後出售已購公房涉及到的稅種有:
1、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率為5.5%,按照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2、個人所得稅,财産轉移所得按20%比例稅率計征,以售房人銷售收入總額扣除各項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
3、土地增值稅,個人自用住房居住5年後出售,免征;
4、印花稅,按銷售額的0.5%征收。按現行的稅種收稅,推算職工出售已購公房所需繳納的稅額。
相關說明: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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