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處理方法: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4、《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第十三條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于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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