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需要的證明有:
1、鑒定申請書。提交的鑒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别、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與病人的關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齡、職業、住院号、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後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曾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寫明原鑒定結論。最後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2、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的介紹信。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3、陳述意見書;
4、病曆或病曆摘要、各種檢查診斷報告單的原件或複印件;
5、進行過屍體檢驗的要提供屍檢報告;
6、證人證言。如有人作證,可制作證人證言。證人證言要寫明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證明的事實要寫明時間、地點、事實經過,最後由證人簽字蓋章或在證詞上留下指紋印;
7、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提供原鑒定報告書;
8、有關物證;
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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