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和保全的條件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應是本案的當事人,且隻能是被告。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提出,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内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視為放棄了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