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平時成績老師的評分條件如下:
1、遲到一次扣一分平時成績分;
2、曠課一節扣5分平時成績分;
3、上課擾亂課堂紀律扣3分平時成績分;
4、上課回答問題加1分平時成績分;
5、未完成一次作業扣10分平時成績分;
6、作業獲得A評級加3分平時成績分;
7、作業獲得C或者更加低評級扣1分平時成績分;
大學平時成績指的是上課情況以及作業完成成績,是老師對學生素質的考核,滿分為100分,最低分為0分,不及格分數為60分,大學平時成績不足60分者需要重新修讀這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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