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