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和複函是根據行文标準來做的函的分類,詳細說明如下:
去函:主動發出的函,正文開頭一般先寫商洽、請求、訊問或者告知事項的依據、背景、緣由。事項部分采取叙述或者說明的寫作方法,簡明扼要,直截了當。語氣要謙和,既不巴結,也不生硬。如果要求對方回複,則需要注明請函複,請複類的結語。
複函:是答複不相隸屬機關的業務問題或上級機關的辦公部門、業務職能部門答複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書。複函的針對性強,對方請求解決什麼問題就回答什麼問題,同時要求有一定的時效性。寫複函時要明确寫清發函的緣由,用禮貌性的語言向對方作出答複,成文日期要用漢字寫明年、月、日,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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