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産品。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别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适用免稅規定的;(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花卉種植屬于上述農業生産者銷售自産農産品,免征增值稅,對于免稅規定的貨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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