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針對公安機關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的違法性提出異議,争取公安機關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為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做準備。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又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屬于違法行為,應向該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5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内送達控告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