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到期,公民應該及時帶上戶口簿到戶籍部門申請補辦的,若急需辦理可以咨詢當地戶籍部門是否存在身份證加急辦理業務,若不存在就可以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進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丢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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