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門員用手控制球時,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應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允許守門員行走的“四步”可連續使用或分開使用,但應累計計算。當守門員以一腳為軸,另一腳前後移動,不算作走步。
有時守門員快速跑動中跳起接球,落地後為了保持身體平衡而向後或向前走了幾步,不應計算在四步之内。
當守門員用手控制球後,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傳出,即為進入比賽狀态,這種情況不論出現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後,隻有當處于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對方隊員觸球之後,該守門員方可再次用手觸球,否則應判“第二次用手觸球”犯規。
但不包括守門員撲、接球時手觸球後無意脫手,球着地後,守門員再次用手觸球。
守門員是足球運動比賽隊員的位置名稱。位于球門前,是一個隊的最後一道防線。主要任務是守衛球門不讓球進入。由守轉攻時,則用快速、準确的傳球組織發動進攻。
守門員是球隊中可在罰球區内用手處理球的隊員,在争奪罰球區内的高空球時起到第三中衛的作用,亦是整支隊伍防守和反擊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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