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義是倫理學的一種學說,一般泛指把社會利益放在第一位,為了社會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為的原則;19世紀法國哲學家和倫理學家孔德首先把這個概念引進道德理論,并以它作為他的倫理學體系的基礎,以後又為英國的斯賓塞等所采用;孔德認為,人類既有利己的沖動,又有利他的沖動,所謂道德,就是使前者從屬于後者,又說,利他主義又必然以利己主義為基礎;因此,利他主義實質上仍然是從利己主義出發的資産階級道德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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